1楼 2006-5-24 18: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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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近日我市建设局发布《关于建阳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实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潭建[2006]综字023号),该通知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预售购销合同,均应按本通知规定在建阳房地产信息商品房预销售网上备案系统(www.jyfdc.com,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上进行网上预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这是为规范我市商品房预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透明度的一项新的重要举措。


建阳市房管处:邓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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